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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法规[2007]36号
【颁布时间】 2007-04-09
【实施时间】 2007-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8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启动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三、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内容日益充实
  
  2006年的普法工作中,中央企业的普法工作内容进一步充实,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紧跟整个国家的法制进程,体现出企业普法工作日益深入。
  
  一是密切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中央企业的普法工作能够真正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等企业编选了本行业的典型案例,下发到基层,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普法工作中,非常重视与航运密切相关的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专门组织编写了《武钢典型案例汇编》,以本单位发生的案例为教材,对员工进行普法教育。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普法内容分为必修法律和选修法律两类,其中必修法律针对全部普法对象;选修法律是在必修法律的基础上,不同普法对象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是着重抓好新公布的法律法规的普及。中央企业在普法工作中,把握时代脉搏,促进企业法制进一步完善,推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2006年,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邀请专家专门讲解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结合新公司法对30余家所出资企业的出资问题进行了整改,修改了公司章程,对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调研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公布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知识和理念的普及作为了2007年普法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物权法》的普及。
  
  三是加强企业法律文化的建设。中央企业通过普法促进企业法律文化的形成。这既是普法活动向纵深发展的表现,也是普法活动取得更大成效的保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五五”普法规划中创造性地提出“创建具有大唐特色的企业法律文化”,并进行了深入的论证、提炼和贯彻。
  
  四、中央企业“五五”普法与相关工作紧密结合
  
  “五五”普法工作是中央企业一系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的普法工作,能够与中央企业各项工作,尤其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建设相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一是普法工作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结合。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开展普法工作的重要力量,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推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同时,不少中央企业将普法工作作为提高法律事务人员业务和政策水平的重要契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做到法律顾问的职能、岗位和人员“三落实”,规范法律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力争两年内在应当设置总法律顾问的单位完成总法律顾问设置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提出,争取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完善全系统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框架,公司系统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主要骨干发电企业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普法工作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建设相结合。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市场发育不充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中央企业在“五五”普法中,普遍重视将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作为重点。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在普法工作中,将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企业普法的重要内容。2006年,在参与国资委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的基础上,建立了知识产权数据库,全面研究了高科技领域尤其是信息通信领域知识产权格局和动态,提升了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和广度。在2007年1月的法律工作会议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明确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以提高各级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并逐步使之扩大到全体员工。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在2006年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将启动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
  
  五、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抓紧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没有建立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企业,要进一步深化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抓紧建立相关的机构。要切实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并根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及时调整,使普法工作更加贴近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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