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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之附录的修改和增加 《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1在《客船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 2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 3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E) 4将现有第3节用以下文字代替: “3导航系统和设备细目 ┌────────────────────────────────┬───────┐ │ 项目 │ 实际配备 │ ├────────────────────────────────┼───────┤ │1.1 标准磁罗经(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2 备用磁罗经(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3 电罗经(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4 电罗经首向复示器(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5 电罗经方位复示器(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6 首向或航程控制系统(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7 哑罗经或罗经方位仪(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1.8 首向和方位修正装置 │ ......... │ ├────────────────────────────────┼───────┤ │1.9 首向发射仪(THD)(注: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 │ ......... │ │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 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 ├────────────────────────────────┼───────┤ │ │ │ ├────────────────────────────────┼───────┤ │2.1 海图/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注:不适用者删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