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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执法监察分为自查整改、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本执法监察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此项工作。本《通知》下发至8月底前,市、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情况逐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 (二)重点检查。9月至10月,各省(区、市)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对市、县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要将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分别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 (三)联合检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附表:1.工业用地供应情况一览表(略) 2.工业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略) 3.工业用地出让违纪违法案件统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