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07]78号
【颁布时间】 2007-04-04
【实施时间】 2007-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8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执法监察分为自查整改、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本执法监察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此项工作。本《通知》下发至8月底前,市、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情况逐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
  
  (二)重点检查。9月至10月,各省(区、市)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对市、县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要将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分别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
  
  (三)联合检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附表:1.工业用地供应情况一览表(略)
  
  2.工业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略)
  
   3.工业用地出让违纪违法案件统计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