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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95号
【颁布时间】 2008-11-18
【实施时间】 2008-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8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加强文山三七产业园区和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会精神,实施“工业强州”战略,加强对我州两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的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园区建设力度,构建工业发展平台,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对文山三七产业园区、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领导调整如下:
  
  一、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州委常委、副州长姚堂文担任,州三七特产局局长雷绍武为常务副主任,文山县县长李洁、副县长朱世新、州三七特产局副局长宋开贵、州经委副主任刘云洲为副主任。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三七特产局,雷绍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开贵、刘云洲、朱世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州委常委、副州长姚堂文担任,州经委主任郑先进为常务副主任,文山县县长李洁、副县长朱世新、州经委副主任刘云洲为副主任。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经委,郑先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云洲、朱世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文山三七产业园区和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工业园区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二)编制园区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经评审、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园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规划、建设、管理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负责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园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做好入园项目审批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园区涉及的财政、税收、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工作;与相关县及业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园区开发建设工作。
  
  (四)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组建园区建设投融资公司,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园区建设。
  
  (五)负责园区内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兴办和管理园区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六)州委、州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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