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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8]70号
【颁布时间】 2008-11-17
【实施时间】 2008-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8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协同办公网络平台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目前,随着我市社区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全市社区协同办公网络平台已初步建成,实现了社区网络互联互通和各业务系统协同应用。为确保社区协同办公网络平台畅通,推进平台应用,促进资源共享,实现电子政务向社区服务延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区协同办公网络平台的建设
  
  2007年,市政府为整合全市社区信息网络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多头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决定依托长春信息港网络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社区协同办公网络平台。在网络建设中,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险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协同配合,构建了由460个社区(含部分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和117个社区卫生医疗点组成的社区协同办公网络平台。该平台可满足民政、劳动、卫生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业务需求,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办公,对优化再就业、失业保险、低保联动工作及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社区协同办公网络平台的应用范围
  
  社区协同办公网络平台应用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各基层社区、社保工作站、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社区相关机构。
  
  三、社区协同办公网络平台的管理
  
  社区协同办公网络平台应用涉及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社会保险、公安、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为实现社区网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确保网络畅通,方便社区居民办事,对社区网络和相关设备实行统一管理。
  
  市信息中心作为我市电子政务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单位,负责社区网络平台的建设、维护、监督和管理,随时解决网络平台的软、硬件问题,并为平台使用操作提供技术指导。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协调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交换和应用。市信息中心要对社区网络的管理和使用开展定期的检查和指导,对使用较好的社区给予表彰,对违反使用要求的社区给予通报批评。
  
  四、社区协同办公网络平台的使用要求
  
  (一)网络及硬件设备
  
  1.切实加强对社区协同办公网络的监管。基层社区要提高认识,加强对社区网络的使用和维护,指定专人负责本社区网络的日常管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更换内外网线路。
  
  2.对社区网络及硬件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在社区配置的网络资源及硬件设备属国有资产,为充分利用设备资源,其使用由社区统一负责调配和管理。
  
  (二)数据共享交换
  
  长春市社区数据中心建设工作由长春市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社区数据中心建设的技术要求,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涉密数据外,主动提供业务数据,充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和交换。
  
  (三)应用系统建设
  
  为确保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政府各部门进行社区业务相关系统建设时,要充分利用长春信息港现有资源,按照统一的标准组织实施。
  
  (四)网络应用安全
  
  市信息中心负责社区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共享交换的安全监管及技术支撑工作。各应用单位、各社区要建立网络安全和操作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切实加强社区协同办公网络平台的安全。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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