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8]47号
【颁布时间】 2008-11-16
【实施时间】 2008-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8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广播电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长沙交通规费雨花征费大厅及其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长沙市广播电视局位于雨花区圭塘办事处月塘村1.9368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及界址以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80619028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办理有关手续。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