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1-14
【实施时间】 2008-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9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州粮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发展银行拟定的《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实施意见

  
  食用植物油与粮食一样,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食品。合理储备食用植物油,是政府调控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资基础,有利于确保全州的粮油安全,有利于维护我州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五厅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扶持灾后油料生产保证市场供应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电〔2008〕20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发改电〔2008〕16号)以及《西双版纳州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持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食用植物油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强化政府宏观调控食用植物油市场的手段和能力,科学、合理储备,确保粮油安全,稳定粮油市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储备食用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由州政府储备,并支付储备费用,产权属州政府,只有经州政府批准才能动用储备食用油。
  
  (二)储备食用油坚持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的原则。
  
  (三)储备食用油坚持必须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备安全的原则。
  
  (四)储备食用油坚持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和规模
  
  (一)储备计划、规模、方式和品种
  
  1.储备计划:根据全州宏观调控的需要和州级财政的承受能力提出储备规模、品种、承储布局等;
  
  2.储备规模:10万公斤,分期到位;
  
  3.储备方式:动态储备;
  
  4.储备品种:小包装金龙鱼油、香满园油等。
  
  (二)承储布局
  
  本次建立的州级储备食用油,全部集中于云南景洪国家粮食储备库承储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储备食用植物油是州级储备粮的品种之一,由州人民政府建立,用于调节州内植物油供求总量,稳定粮油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食用植物油。为了加强对储备食用植物油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州食用植物油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粮食局、州农发行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粮食局,州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有关州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日常事务。
  
  (二)强化管理,加强监督
  
  1.州发改委及州粮食局会同州财政局负责拟订州储备食用植物油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对州食用植物油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州粮食局负责州食用植物油的行政管理,对州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州储备食用植物油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州储备食用植物油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州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州储备食用植物油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州储备食用植物油贷款实施信贷监管。云南景洪国家粮食储备库具体负责州储备食用植物油的经营管理,并对州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2.州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储存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承储企业必须按照循环轮换的原则,原则上每半年轮换承储总量的三分之一,储存企业每年9月底前上报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轮换计划,州粮食局在每年12月底前审核下达次年轮换任务,储存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任务,自主择机,适时组织轮换,自负盈亏。
  
  3.州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入库成本价由州财政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根据收储价格核定,入库成本价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成本价的调整由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粮食局、州农发行共同确定,其他任何部门和企业无权更改。
  
  4.食用植物油储存费用(保管费用)补贴标准在国家未有明确规定前,暂按每年每公斤0.40元执行。
  
  5.利息按照农发行同期利率计算;利率按照农发行储备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州储备食用植物油贷款和贷款利息、费用等财政补贴。
  
  (三)储备食用植物油的管理按照《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