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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8]243号
【颁布时间】 2008-11-14
【实施时间】 2008-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9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出租车营运管理秩序的通告


  近日来,我市发生了部分出租车司机罢运的严重事件,扰乱了广大市民和游客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给我市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形象造成了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为切实规范我市出租车行业营运管理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各出租车企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出租车承包金政府规定标准,即旺季5800元/月,淡季4800元/月,均价5300元/月,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出租车企业多收的承包金,必须于2008年11月16日前退还,否则,依法取消其经营权。出租车企业未能按期退还多收承包金的,则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向出租车企业追缴,并于2008年11月18日前向出租车司机兑付,联系电话:88667670。
  
  二、各出租车企业不得因承包金标准下调而改变合同承包期。
  
  三、因出租车企业不执行出租车承包金政府规定标准和政策要求,导致车辆经营权被取消的,被取消的经营权指标调至市属国有公交企业,原车辆司机可到市属国有公交企业继续承包经营,承包金执行政府规定标准。出租车司机在原企业多缴的承包金和押金,由市人民政府协助追回。
  
  四、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取缔“黑车”,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罢运的出租车司机必须在2008年11月14日17:00以前恢复营运,逾期不上路营运的,依法取消其从业、营运资格。出租车司机必须遵纪守法,文明驾驶,维护三亚市和谐文明形象。
  
  六、此次罢运事件中参与打砸破坏的违法人员及组织者必须于2008年11月16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争取从宽处理。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分子,举报电话为:88868001。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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