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粮食资源是我市的优势资源,粮食产业是我市的主导产业,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管理,对做大做强粮食产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关于使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进场交易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为加强对使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进场交易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通辽市粮食进场交易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使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进场交易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银监局、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辽市分行) 粮食收购市场放开以来,我市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已发展到800多家,农发行年粮食收购贷款发放总额逾30亿元。对活跃粮食购销市场,促进粮食流通起到了升级的作用。但是粮食收购企业在贷款使用和粮食购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在粮食交易过程中有些企业逃避监管,制造亏损假象,有意拖欠贷款,甚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个别企业在粮食购销过程中幕后交易、暗箱操作,导致了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社会反响较大。为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管理,规范企业交易行为,促使企业进场交易,阳光操作,规避农发行贷款风险,从源头上治理粮食购销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促进全市粮食流通健康发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结合通辽市粮食购销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进场交易适用于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 民营粮食购销企业贷款前已签订粮食购销合同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不能履约,视为无效合同,须进场交易。 第二条 自2008年12月1日起,除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政府指令性调拨或另有规定的政策性用粮按规定执行外,其他使用农发行各类贷款资金收购的粮食,包括国家和地方粮油储备轮换、商品粮油销售、集团采购等必须通过通辽国家粮油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交易。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使用非农发行贷款资金收购的粮食进场交易。 第四条 市旗两级监察部门、银监部门、农发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粮食购销进场交易等有关工作。 监察局负责督查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同时查处在经营过程中故意逃避监管,违规交易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监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农业发展银行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资质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贷款发放的有关规定,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一经发现企业有违规现象,应立刻采取防控措施,情节严重的应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同防范金融风险。 粮食局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管粮食进场交易,做好粮食收购、粮食质量及卫生、粮食储存等工作。 第五条 通辽国家粮油交易中心负责使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粮油的企业进场交易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交易中心的《粮油交易实施细则》,按照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交易,防范金融风险,预防商业贿赂行为。要完善信息网络,加强信息服务,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第六条 使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粮食的企业要严格履行贷款合同。 第七条 要加大对商业贿赂和逃废银行债务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按规定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信贷资产流失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粮食进场交易作为当前防范金融风险,预防腐败的重大措施来抓。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集部门为市粮食局。 附件: 通辽市粮食进场交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李秀芝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布和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朱玉强市粮食局局长 梁宝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伟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伟市法院副院长 孙利中市银监局局长 戴国军市农发行行长 赵海山市监察局局长 吕新生市工商局局长 田国良市质监局局长 白朝鲁市监察局副主任 包志伟市银监局副局长 王国清市粮食局副局长 包志敏市粮食局副局长 张乃恒市粮食局纪检组长 李晓春市农发行信贷部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主任:张乃恒(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