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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42号
【颁布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9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实施监督管理及查处;
  
  2.负责办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燃对象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等手续;
  
  3.配合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呈贡新区管委会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禁燃工作。
  
  (四)市城管局
  
  结合本局工作职责,配合四区政府、各管委会取缔违反《规定》的路边烧烤、流动饮食摊点及后续管理工作。
  
  (五)市公安局
  
  配合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的取缔工作。
  
  (六)市卫生局
  
  配合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呈贡新区管委会做好禁燃范围内卫生许可证的核发、吊销工作。
  
  (七)市发改委
  
  1.负责拟订单位、个人和企事业单位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改燃、改造工作的补贴办法;
  
  2.对石油液化气、煤气、燃油、电等清洁燃料进行价格检查,保障物价稳定。
  
  (八)市财政局
  
  负责低保资金的筹集并做好监管工作。
  
  (九)市经委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向企业推广清洁能源;
  
  2.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有机结合,制定相应的资金支持方案。
  
  (十)市质监局
  
  1.加强对承压锅炉的开工告知审查工作,严格审查程序,一律不再接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民用、工业承压锅炉的开工告知;
  
  2.配合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呈贡新区管委会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设施的取缔工作。
  
  (十一)市市政公用局
  
  积极推广清洁燃料,提高城市气化率。
  
  (十二)市民政局
  
  负责对城镇低保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并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补贴标准,将补贴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组织实施补贴发放的相关事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08年10月1日--2008年11月30日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个体经营户、企事业单位对《规定》相关条款的知晓度,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呈贡新区管委会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本辖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08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第一阶段:2008年11月1日--2009年4月30日
  
  停止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生产生活锅炉的使用。
  
  1.停止审批一切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
  
  2.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呈贡新区管委会组织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单位进行整顿取缔,责令2008年11月1日已经取得高污染燃料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停止销售经营或者搬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处罚;
  
  3.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呈贡新区管委会组织本区环保、工商等部门,对辖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进行清理整顿,一律改为清洁能源,不能改造的,进行取缔;
  
  4.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呈贡新区管委会组织本区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4蒸吨/小时及以下生产生活锅炉进行清理整顿,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
  
  第二阶段:2009年5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停止工业窑炉及4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生产生活锅炉的使用。
  
  1.继续停止审批一切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
  
  2.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呈贡新区管委会组织本区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本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业窑炉及4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进行清理整顿,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
  
  (三)督促检查
  
  1.2008年12月,由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对各自辖区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2009年1月~2009年4月,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规定》要求,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4蒸吨/小时及以下生产生活锅炉整改情况,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改用清洁能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予以处罚和取缔。
  
  3.2010年8月~10月,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呈贡新区管委会对各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业窑炉及4蒸吨/小时以上锅炉改然、取缔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时限整改的,予以处罚和取缔。
  
  七、保障措施
  
  1.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人员到位,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2.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规定》实施工作的协调、牵头、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和上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市、区要加强联动执法力度,确保环境执法到位,各类违法事件得到及时查处。
  
  3.各责任部门要落实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及相关联系方式,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确保环境污染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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