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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9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办案有功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新闻出版(版权)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提高各区(市)县有关部门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大要案的查处,我局将于每年年未进行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办案有功集体评选,现将《成都市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办案有功集体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成都市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办案有功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成都市各区(市)县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
  
  二、评选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依法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查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和其他伪科学类出版物工作坚决果断,案件查处有力。
  
  2.全年查办新闻出版(版权)方面案件数量较多且罚没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印刷活动,一次性查获非法图书报刊、非法印刷品在1万册(份)以上的。
  
  4.严厉打击非法光盘经营活动,深挖非法光盘复制、批销窝点,一次性查获盗版光盘或非法电子出版物在10万盘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查获非法光盘类出版物20万盘以上的。
  
  5.积极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储运、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一次性查获盗版出版物1万册以上。
  
  6.在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中,有突出贡献且查处有力,影响较大,案卷规范的。
  
  7.重视“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的查处,依法从严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
  
  8.对被列为全市“扫黄打非”重点督办的案件,或成都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重大案件,查处坚决,措施得力,结案及时。
  
  三、办案有功集体的申报
  
  由各区(市)县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申报,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成都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申报材料需附相关案件查处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现场检查记录、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立案报告、案件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图片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相关文书等。
  
  四、办案有功集体的评选
  
  由成都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组织评选、审定。
  
  成都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局领导、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队)负责人组成。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都市新闻出版稽查大队。
  
  五、办案有功集体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对通过复审的办案有功集体在全市新闻出版行政系统范围内公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办案有功集体提交局务会审议通过,并以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的名义正式发文予以表彰和奖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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