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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29
【实施时间】 2007-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9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关于编报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为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十一五”期间,将开展军民转换能力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军民转换能力建设,加快军工技术向民用转化,充分利用军品能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扩大产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形成军工能力充分利用、军民良性互动、动态保军促军的军民结合发展新局面,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
  
  1.发挥军工优势。支持利用军工技术、设备、设施及人才优势,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新兴产业和成长性产业。
  
  2.促进军民互动。重点支持军民互动性强、对保持军品能力作用突出、对军工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民品及军品出口项目。
  
  3.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军民转换能力建设以军工单位投入为主,发挥政府投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优先支持以股份制形式发展军民结合产业,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先支持进入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的项目。
  
  4.提高经济效益。优先支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技术水平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军民结合项目。
  
  三、项目分类
  
  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分三类:
  
  (一)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项目。包括:利用军工技术开发的民品关键技术及其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转化项目);以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现有生产条件,扩大军民结合产品经济规模、替代进口或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的建设项目(生产能力项目)。
  
  军民结合产品包括军民结合高技术产品和军民结合优势产品,是利用军工技术、制造能力、集成能力等,发展的民品。
  
  (二)军品出口项目。是指军工单位开发或联合开发的军品(装备)出口项目。
  
  (三)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对企业通过自建、联合共建或通过产学研联合等方式设立的民品技术开发中心,重点支持中心进行技术和产品开发所需设计、试验、测试等研发条件。
  
  四、实施范围、投资方式及审批要求
  
  (一)实施范围:军工集团公司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所属保留能力单位及放开能力单位。
  
  (二)政府投资方式主要有: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四种。
  
  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按自筹资金实际到位额同比例安排。以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项目,贷款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年限不超过三年,按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安排贴息资金。
  
  (三)分类投资政策。
  
  1.民用核能、民用卫星、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光电信息等军民结合高技术转化项目或生产能力项目中,涉及重大或关键产品的,可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其他项目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补贴项目)方式安排。
  
  2.军品出口项目,在签订出口合同后,按实际建设投入额可申请投资补助。
  
  3.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心,在中心建成后可申请投资补助。
  
  (四)项目审批要求。
  
  1.投资项目。按照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由我委审批项目。建议书格式及有关要求执行我委有关规定,但要补充两部分内容:(1)军民转换能力评价。重点是项目利用军品技术和能力情况及项目实施对保持军品能力的作用分析。(2)项目财务分析。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
  
  2.补贴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项目建议书,送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及有关司备案,或由其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核准。具备条件时由集团公司向国防科工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及有关要求见附件。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投资项目申报
  
  按照我委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办理。
  
  (二)补贴项目申报
  
  1.各军工集团公司负责项目审批或由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审批(核准),集团公司审批项目时应送国防科工委备案;
  
  2.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在开始建设或已建成的情况下,由各集团公司向国防科工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3.国防科工委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如必要送中介机构评审,符合条件的,办理批复,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投资补助一次性安排;同一项目安排贷款贴息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其他事项
  
  (一)各集团公司对报国防科工委的各类项目及资金申请报告涉及的信息真实性及项目实施负责。一经发现虚报项目信息,收回已安排给该项目的国拨投资,停止安排项目单位所有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国家投资,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新项目,同时,降低相关集团公司所有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国家投资比例。科工委将加强审计、抽查、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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