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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俄联合声明(2004)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2004年10月14日至1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认为,今年庆祝中俄建交55周年具有特殊意义。双方全面深入地讨论了中俄关系现状和前景,指出,不管国际形势如何变化,深化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都是两国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这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地区及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经济发展。基于继续推进和深化两国在各领域合作与交流的真诚愿望,为开创中俄关系的新局面,两国元首声明如下:
  
  一
  
  中俄关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两国关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指导中俄关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双方将恪守条约确定的原则和精神,继续采取必要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约和双方达成的所有合作协议,不断以新的内容充实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双方强调,加强政治互信,深化经济合作,扩大人文合作与社会交往,密切在国际事务中的协调与配合,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
  双方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认为该纲要对未来几年两国落实上述条约,深化和扩大各领域合作,推动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双方就确定2006年为中国的“俄罗斯年”和2007年为俄罗斯的“中国年”达成共识。
  
  双方重申,将继续在涉及对方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大问题上相互给予支持。俄方重申,将一如既往地坚持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和以往所有双边政治文件中有关台湾和西藏问题的原则立场,即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不接受“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其它只能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向台湾出售武器。俄方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支持俄方为维护国家统一、打击车臣恐怖势力和分裂势力所作的一切努力。双方指出,两国元首、议长、总理互访及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框架内各分委会会议已构成两国合作的基本构架。这有利于双方及时就重大双边和国际问题协调立场,紧密配合,应对时代挑战。双方愿继续努力,完善和发展所有合作机制,确保两国在政治、经济、科技、人文和国际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发展。双方认为,两国尽快启动高级别安全磋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两国就中俄边境两块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达成协议,是政治双赢的均衡合理的方案。此次签署的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和此前签署的两个国界协定,标志着长达4300多公里的中俄边界线走向已经全部确定。这一结果值得珍惜和充分肯定。中俄边界问题的解决,是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睦邻合作的可靠保障,是对亚太地区及世界的安全与稳定作出的重要贡献,为世界各国解决边界争端树立了成功的典范。两国国界协定及其它与边界有关的协定对双方在边境地区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航运、经济合作、保障边境地区安全与稳定等具体领域采取共同行动创造了新的条件,这将丰富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内容。双方的经验表明,和平对话、公正公平、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利益均衡是解决诸如边界问题这样复杂而敏感问题的正确和有效的途径。
  
  双方强调,全面深化包括能源和投资合作在内的中俄经贸合作,是巩固和发展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因素。中俄经贸合作发展势头良好,今年底完全可能实现双边贸易额200亿美元的目标。但两国经济合作的潜力远未充分发掘。双方将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全面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改善双边贸易结构,扩大机电产品贸易,完善经贸及投资合作的形式和方法,重点落实好各领域的大型合作项目,促进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取得切实进展,扩大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加强在航天、核能和其他能源、动力、新材料、化工、生物、通信和信息技术等优先发展领域的科技合作。
  
  双方认为,建立中俄企业家组织对促进中俄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并对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框架内的中俄企业家理事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表示欢迎。中方坚定支持俄罗斯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双方经过努力,顺利结束关于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的中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并签署了相关文件,宣布相互承认对方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双方认为这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体现,愿在俄加入世贸组织后,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在该组织框架内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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