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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 双方认真回顾了联合国在解决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方面所具备的能力和优势,主张应坚持多边主义,尊重、发挥和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作用,认为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有效应对当代挑战和威胁、促进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保障各国平等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不可替代。双方强调,《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仍然是处理国际事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双方认为,迫切需要在联合国主持下调解国际争端,在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化解危机。采取任何强制行动均须由联合国安理会批准,并在其监督下执行。双方承认,为加强应对威胁和挑战的能力,增强代表性,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对安理会进行适当的改革。双方表示,愿同各国一道,为建立一个和平、发展、和谐的世界,实现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不懈努力。 三 双方讨论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现状和前景,认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是对主权国家安全、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严重威胁,表示将继续在双边和多边合作基础上,在有关地区性组织和国际机构框架内全面开展合作。双方认为,国际社会必须团结一致,坚决和毫不妥协地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双方主张,应以联合国为平台加强全球反恐合作,制定一整套应对恐怖主义的战略。双方强调,只有在联合国主导下,以国际法为基础,按照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并与安理会反恐委员会这一主要协调中心紧密合作,才能全面实现上述目标。双方将推动上海合作组织与安理会反恐委员会继续就反恐问题开展建设性的合作。 双方认为,反恐不应采取“双重标准”。消灭国际恐怖主义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恐怖事件制造者、其直接或间接庇护者和赞助者都不能逃脱罪责。双方指出,贫穷、落后、社会不公、极端主义思潮、冲突和战争等等,都是恐怖主义产生的温床。 双方重申,车臣和“东突”恐怖分裂势力是国际恐怖主义的组成部分,他们应成为国际反恐斗争共同打击的对象。双方将在双边和多边框架内采取有针对性的、必要的和实际的步骤。中国理解并坚定支持俄罗斯为恢复车臣共和国的宪法秩序、打击恐怖主义采取的一切步骤。俄罗斯坚定支持中国为打击“东突”恐怖分裂势力、消除恐怖危害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四 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俄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和其它国际组织中的相互协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上海合作组织这一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活动中,始终贯穿着建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世界的思想。 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该组织的活动有利于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这一地区国家的共同发展。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中俄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双方将其视为在欧亚大陆特别是中亚地区确立和平、安全、合作的重要手段和未来建立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多极世界格局的基本因素之一。 五 双方重申,将继续共同努力,防止任何类型的外空武器化,呼吁各国支持中俄两国关于谈判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的倡议。 双方强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双方认为,应继续协调行动应对这一威胁。为此,双方欢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540号决议,认为决议对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的扩散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赞成严格执行决议,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的作用。 双方重视大力强化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指出1968年7月1日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这一机制的主要支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因素。双方认为,顺利召开200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非常重要。考虑到1996年9月24日签署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对核裁军和加强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性,双方主张该条约应早日生效。双方特别重视协调国际努力,以消除核恐怖主义的危险。双方认为,必须特别注意核实物保护和制止核原料的非法转移。双方将采取措施,发展在多边核出口控制机制框架内的协作。 建立无核区是保障亚洲和全世界稳定的措施之一。双方全力支持建立无核区,尤其支持在中亚建立无核区。 六 双方主张朝鲜半岛无核化。认为必须通过对话尽快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六方会谈是实现该目标的有效机制。双方积极评价2004年6月举行的第三轮六方会谈取得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