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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对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创新行政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改善行政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拓宽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坚决纠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违纪违规案件,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监察对象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事故背后存在的官商勾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监察机关要立足于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责,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效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思路、途径和方式方法。要注意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选题立项,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做好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额贷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