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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9-22
【法规编号】 140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


  
中方去文

  
  
刚果民主共和国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副部长罗贝尔·姆布因加·比拉阁下阁下:

  
  我荣幸地告知阁下,为促进贵国经济发展并加强我们两国的经贸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政府决定对于出口至中国的原产于贵国的部分产品给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有关产品清单见附件Ⅰ),所列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将自2005年1月1日起降至零。
  
  有关原产地规则(见附件Ⅱ)及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见附件Ⅲ)已由中国海关总署制订完成,请贵国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如在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实施后,所列产品进口至中国的数量增加,对中国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中国政府有权中止所设产品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并与贵国政府协商以寻求共同满意的解决办法。
  
  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此函连同其附件Ⅰ、Ⅱ、Ⅲ与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国政府与贵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崔永乾
  
  (签字)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于金沙萨

  
  
刚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崔永乾阁下大使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2004年9月22日第30/J.S.C/2004号来函,其内容如下:
  
  “(内容同中方去文)”
  
  刚果民主共和国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告知阁下刚果(金)政府同意上述来函条件,并感谢贵国政府给予非洲国家特殊优惠关税待遇。
  
  我谨代表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来函内容。本函和阁下来函即成为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刚果民主共和国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副部长
  
  
罗贝尔·姆布因加·比拉
  
  (签字)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于金沙萨

  
  附件Ⅰ、Ⅱ、Ⅲ: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几内亚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2004年7月20日)的附件Ⅰ、Ⅱ、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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