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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14
【实施时间】 2007-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0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成立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维庆 人口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王培安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崔丽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主任
  
  于学军 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司长
  
  陈立 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司司长
  
  张建 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司长
  
  张世琨 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司长
  
  薛启谊 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司长
  
  金小桃 人口计生委人事司司长
  
  郝林娜 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司司长
  
  张旭光 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朱朝英 中纪委监察部驻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王维国 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
  
  马力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刘继武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主任
  
  仪宏伟 中国人口报社社长兼总编辑
  
  张汉湘 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席小平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领导小组在政策法规司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我委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将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二00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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