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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工作有序运行。 1.完善领导班子工作制度。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2.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制定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指令及工作要求,正确处置事故报告、举报等情况,保证政务信息畅通。 3.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和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经费预算管理,没有预算不能支出。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或挪用资金,保证收支账目的真实、准确。 4.健全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收发、催办工作。开展档案管理达标活动,明确归档的内容、范围和时限,保证各类文件、执法文书、监察档案、报告报表等及时完整归档。建立健全辖区煤矿基本情况、基础资料档案。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服务监察执法。 5.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物品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监察装备与办公设备,严禁超标、违规配置。加强对监察车辆、设备、仪器仪表的保养维护,保证监察工作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建设标准,禁止违规超标建设。 6.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行政审批、监察执法、财务收支等事项实行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实行集中受理,并公开办理程序、权限和依据,明确行政审批时限,公示审批结果。对重大事故处理、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布分局经费使用情况。 (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党风廉政教育要制度化、经常化、多样化。教育内容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每年开展一、两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坚持组织灌输教育与党员干部自我教育、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效果。 2.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入申报、述职述廉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建立礼金礼品上缴和执法回避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入贯彻执行"九条纪律",细化监察人员廉洁执法规定,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行为,确保廉洁执法。 3.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监察执法的监督,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通过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多种方式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监察对象的监督,及时受理各类举报和投诉,开展经常性执法监督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五)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1.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具体措施,认真做好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经常性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结合每年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2.建立思想道德教育制度。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通过革命传统教育、典型示范、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使监察人员明辨是非荣辱,提升道德境界,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3.完善思想状况调查分析制度。建立定期谈心、家庭走访等制度,及时掌握监察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4.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层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责任制的运作机制和考核办法,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5.完善关心职工物质文化生活制度。结合基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后勤保障设施。有计划地组织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文化生活。落实休假和体检制度,保持监察人员身心健康。 三、加强对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组要加强对分局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对一些带有全局性、指导性和长期性的制度,要统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对制度建设较好的分局,要及时总结,典型引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