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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8-12
【法规编号】 14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中非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中非共和国政府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
  中方去文
  中非共和国负责计划、经济和国际合作的部长级代表达尼埃尔·迪蒂费伊·博伊森贝先生阁下阁下:
  我荣幸地告知阁下,为促进贵国经济发展并加强我们两国的经贸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政府决定对于出口至中国的原产于贵国的部分产品给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有关产品清单见附件Ⅰ),所列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将自2005年1月1日起降至零。
  有关原产地规则(见附件Ⅱ)及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见附件Ⅲ)已由中国海关总署制订完成,请贵国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如在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实施后,所列产品进口至中国的数量增加,对中国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中国政府有权中止所设产品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并与贵国政府协商以寻求共同满意的解决办法。
  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此函连同其附件Ⅰ、Ⅱ、Ⅲ与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国政府与贵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中非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何泗记
  (签字、盖章)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于班吉
  中非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中非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何泗记先生阁下大使阁下:
  
  我谨代表中非共和国政府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同意本复函和阁下的来函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于本复函签字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非共和国
  
  负责计划、经济和国际合作的部长级代表
  
  达尼埃尔·迪蒂费伊·博伊森贝
  
  (签字、盖章)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于班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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