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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6-21
【实施时间】 2004-06-21
【法规编号】 140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阿曼苏丹国外交部战略磋商谅解备忘录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曼苏丹国间的传统友好关系,并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这一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阿曼苏丹国外交部商定成立中国-阿曼双边合作战略磋商小组。
  
  一、战略磋商小组的宗旨:
  
  (一)研究对加强双边关系具有战略意义的政治、经济、安全合作等特定议题,并就两国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
  
  (二)就双边关系的各个方面及对地区和国际问题立场进行协调,并为两国战略合作项目的执行提供直接便利;
  
  (三)双方可随时提出附加项目或建议,交战略磋商小组研究。
  
  二、战略磋商小组由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或部长助理和阿曼外交次大臣担任两组长,成员由双方根据每次会议议程的要求予以提名。
  
  三、战略磋商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轮流在两国举行。经双方商定,小组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派遣方负担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住宿和国内交通费用。
  
  四、经双方同意,可对本备忘录文本进行修改。
  
  五、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备忘录效力,本备忘录将长期有效。
  
  六、一俟本备忘录生效,两国外交部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阿曼苏丹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自动中止效力。
  
  本备忘录于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青岛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阿拉伯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遇有分歧时,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阿曼苏丹国外交部
  
  代表                       代表
  
   李肇星                    尤素福·本·阿拉维·本·阿卜杜拉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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