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5-17
【实施时间】 2004-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04)

[接上页]

  十一、双方将根据两国均参加的国际条约开展环保领域的合作,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双方将在中哈政府间双边协定基础上开展合作,保证公平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的水资源。
  
  十二、双方重视扩大文化、教育、旅游、卫生、社会保障、体育等领域的联系以及支持两国青年组织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十三、双方发展边境省州、地区和城市间的交流有利于加强边境地区居民相互了解、深化友谊与合作。双方认为,他们是促进两国关系发展和深化两国各领域互利合作的友谊桥梁。
  
  十四、双方满意地看到,旨在拓展双边合作法律基础、巩固友谊和促进两国人民相互理解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哈萨克斯坦议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友好小组
  间的联系正在不断发展。双方相信,相互交流立法工作经验将有助于两国关系的不断发展。
  
  十五、双方支持发展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政党间的关系,以增进两国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十六、双方将采取措施,完善条约法律基础,以保护两国公民及法人的合法利益。
  
  十七、双方指出,中哈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利益具有广泛的一致性。双方主张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为基础建立公正民主的世界秩序。双方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完善国际关系体系,确保联合国在当今世界的中心作用,促进实现多种发展模式。双方将在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加强两国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合作。
  
  十八、双方高度评价上海合作组织有关协议,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双方一致认为,设在北京的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启动,将有助于深化该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协作,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扩大本地区互利经贸合作。双方将共同努力落实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批准的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愿在进一步完善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和落实各方感兴趣的大项目加强经济合作。
  
  十九、双方对促进亚洲对话、建立和加深亚洲国家之间相互信任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信)第一次峰会的意义予以高度评价。双方主张进一步推动亚信进程,将共同致力于通过信任措施目录和亚信基本文件。
  
  二十、中方对哈方倡议召开第一届世界和传统宗教大会及在现代条件下倡导不同宗教及教派间对话表示支持。双方将继续为此共同努力。
  
  二十一、双方商定,将继续保持双边经常性高层交往。努·阿·纳扎尔巴耶夫总统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胡锦涛                努·纳扎尔巴耶夫
  
   (签字)                   (签字)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于北京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