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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5-05
【实施时间】 2004-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加强政治对话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比利时王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对两国关系的发展感到满意,重申进一步活跃和丰富各领域双边关系的政治意愿,尤其表明深化双方定期和频繁政治对话的决心,强调根据双方所作国际承诺,落实此项联合声明。决定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双边政治对话:
  
  一、保持高层互访势头,适时安排两国元首或政府首脑互访;
  
  二、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外长或政府其他成员率团进行访问;
  
  三、每年安排两国外长在联大或其它国际场合会晤;
  
  四、安排参加亚欧会议部长级会议的两国部长双边会见;
  
  五、每年轮流在北京和布鲁塞尔举行中国外交部主管欧洲事务的部领导和比利时外交、外贸和发展合作部的负责人双边政治磋商;
  
  六、每年轮流在北京和布鲁塞尔举行中国外交部西欧司司长和比利时外交、外贸和发展合作部亚大司司长磋商(时间和地点与第五条中提到的磋商错开);
  
  七、每年轮流在北京和布鲁塞尔就中部非洲问题举行中国外交部和比利时外交、外贸和发展合作部负责非洲事务的司级双边磋商。
  
  本声明于二00四年五月五日在布鲁塞尔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法文和荷兰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比利时王国政府首相
  
  温家宝                        伏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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