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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俄罗斯联邦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认识到合作编辑出版双边关系文献汇编的重要性,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合作编辑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五年间双边关系文献汇编(以下简称“汇编”)。 二、双方组建以外交部长为首的联合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双方在编委会中的人数相等。编委会决定或授权确定汇编的结构、收录内容等原则性问题,审定编辑方案并终审文稿。 三、中方参加编委会的有中国外交部、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国国家档案局的代表。 俄方参加编委会的有俄罗斯联邦外交部、俄罗斯联邦档案署和俄罗斯科学院的代表。 四、双方将成立工作小组,就汇编的选材、前言、文件目录、参考书目及其它具体问题轮流在中国和俄罗斯进行磋商。 五、编辑过程中,双方在各自档案中筛选史料,并根据具体需要相互提供史料复印件。 六、文献的整理及评注应依据各自国内现行的历史文献公布规则进行。 七、中方负责中文本的定稿和出版,俄方负责俄文本的定稿和出版。出版前,双方将相互校对对方文本的样本正本。 八、双方各自承担编辑出版本国语言文本的费用。 九、双方根据协议相互提供相同数量的出版物。如一方提出在对方国内发行本国出版物,或用本议定书未规定的语言再行出版该汇编,则双方将另行商议发行或 出版条件。 十、编辑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在必要时可通过外交途径讨论。 十一、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在莫斯科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 代表 代表 李肇星 谢尔盖·维克多罗维奇·拉夫罗夫 (签字)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