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2-17
【实施时间】 2004-02-17
【法规编号】 14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贝宁共和国外交和非洲一体化部关于建立政治磋商机制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贝宁共和国外交和非洲一体化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增进双方的相互了解,促进两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共同愿望,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决定建立政治磋商机制。
  
  第二条 双方将定期在北京和科托努轮流举行部级负责人或高级官员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
  
  第三条 双方高级官员利用出席各类国际会议的机会,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和合作。
  
  第四条 双方将促进各自派驻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就双边关系和两国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磋商。
  
  第五条 对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如遇分歧,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六条 如有必要,经双方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文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在期满前六个月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顺延。
  本协议于二○○四年二月十七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贝宁共和国外交和非洲
  
  外交部代表            一体化部代表
  
   李肇星               罗加蒂安·比亚乌
  
   (签字)              (签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