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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2-05
【法规编号】 141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比绍工作合作议定书有效期延长的换文


  
中方去文

  
  
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卫生部长玛丽娅玛·巴·比亚戈女士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将中、几比两国政府二○○○年六月十六日签订的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比绍工作的合作议定书的有效期,在二○○二年六月十七日至二○○四年六月十六日延长期的基础上再延长两年,延长期从二○○四年六月十七日至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以上如蒙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上述议定书的组成部分。
  
  顺致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比绍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田广凤
  
  二○○四年二月五日于比绍

  
  
几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田广凤先生阁下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来函,内容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
  
  我谨代表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并以本函确认同意上述来函内容,同意本函和阁下来函即成为中、几比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的敬意。
  
  
几内亚比绍共和国
  
  卫生部长
  
  玛丽娅玛·巴·比亚戈
  
  (签字)
  
  二○○四年二月五日于比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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