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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11-12
【实施时间】 2003-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布隆迪工作的议定书》再延长两年的换文


  
中方去文

  
  
布隆迪共和国对外关系与合作部长泰郎斯·西农古鲁扎先生阁下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布隆迪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将两国政府1999年10月18日签订的《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布隆迪工作的议定书》,在2001年12月3日两国政府换文延长两年的基础上再延长两年,时间从本期医疗队到期算起。
  
  以上如蒙复函确认,本函及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布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冯志军
  
  (签字)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布方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特命全权大使冯志军先生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2003年11月12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来函,确认我们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
  
  我代表布隆迪共和国政府确认阁下来函中所提的建议,因此,本函及阁下的来函即成为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的敬意。
  
  
布隆迪共和国对外关系与合作部长
  
  泰郎斯·西农古鲁扎
  
  (签字)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于布琼布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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