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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煤调[2007]35号
【颁布时间】 2007-02-16
【实施时间】 2007-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1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

[接上页]

  三、切实加强矿井防火工作。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加强防火管理。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必须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喷洒阻化剂等措施,并加强检查、观测,防止自燃发火。加强煤矿井下电缆、机电设备的管理,煤矿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讯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严格落实电缆、电气设备的查验、维修制度,严禁使用超期服役的电缆和电气设备,坚决杜绝因电缆、电气设备老化或使用不当引发火灾造成事故。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逐级抓好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做好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和停工检修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把好小煤矿复产验收的安全关口。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有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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