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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音[2007]129号
【颁布时间】 2007-02-16
【实施时间】 2007-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1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审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信息反馈,确保审读信息的畅通。
  
  总署负责全国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审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重点或专项审读工作,具体工作由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承担。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审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要与总署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要有专人负责。总署将及时向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全国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审读工作的开展情况、审读工作的动态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便于审读信息的沟通,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设立了工作信箱:yinxiangsi@yahoo.com.cn,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工作信箱,工作信箱的回执可在中国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网上进行下载,请填写完整并盖章后于2007年3月10日前反馈我署。
  
  四、严格执行重大出版情况报告制度
  
  对本区域发生或审读中发现的重大出版事项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出版问题,各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单位要及时报告本地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地新闻出版局要及时报告总署。
  
  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地把好审读这个关口,为促进我国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事业健康、繁荣发展服务。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审读信息工作信箱回执表

  
  ┌───────┬─────────────────────────────────┐
  
  │ 省局名称 ││
  
  ├───────┼─────────────────────────────────┤
  
  │ 工作邮箱 ││
  
  ├───────┴─────────────────────────────────┤
  
  │审读联系人信息│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传 真││
  
  ├───────┼────────────┼──────┼─────────────┤
  
  │手 机 ││电子邮箱││
  
  ├───────┴────────────┴──────┴─────────────┤
  
  ││
  
  ││
  
  ││
  
  ││
  
  │单位盖章│
  
  ││
  
  │二OO七年三月 日 │
  
  ││
  
  └─────────────────────────────────────────┘
  
  注:音像司工作信箱yinxiangsi@yahoo.com.cn,电话:(010)65212779,传真(010)6512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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