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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09-25
【实施时间】 2003-09-25
【法规编号】 14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与俄罗斯联邦国家统一企业“俄罗斯邮政”关于加强邮政领域合作的联合议定书


  按照万国邮政联盟1999年北京大会决议,以及俄罗斯联邦国家电信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1999年签署的关于加强合作的备忘录;考虑到中俄扩大邮政领域合作的必要性,双方通过广泛的讨论,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一、确定以下内容为双方合作的优先领域;
  
  1.技术合作
  
  --采用现代邮政和信息技术方面的经验交流
  
  --相互交换邮件跟踪查询信息
  
  2.邮政金融业务
  
  --经验交流
  
  --开办双边国际汇兑业务
  
  3.邮购业务
  
  --经验交流
  
  --探讨在俄开办中国商品邮购业务的可能性
  
  4.考虑组织边境邮政交换
  
  5.交流航空邮件运输经验
  
  6.开展邮政安全领域的经验交流及合作项目
  
  7.协调双方在终端费系统以及邮联其他事务方面的立场
  
  8.交流在邮件质量检测体系方面的经验
  
  双方将在各自邮政刊物及媒体上对上述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宣传。
  
  二、成立中俄邮政工作组
  
  中俄邮政双方将指定相应的专家尽快组成联合工作组,以便落实上述各合作项目,并最迟于2003年12月确定联合工作组的行动计划。以后根据需要,双方对新的
  合作项目可另行成立新的工作组。
  
  三、双方一致同意,在联合工作组工作的基础上,对具体合作领域签署协议。
  
  四、问题及提案的审议程序
  
  在讨论问题和实施过程中,双方有权发表任何意见、补充说明和提出议案。所有意见、说明和议案将提交工作组进行整体考虑和评议。
  
  本议定书于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以中、俄、英三种文字书写而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俄罗斯联邦国家统一
  
  邮政局                     企业“俄罗斯邮政”
  
  局长                        总局长
  
  刘安东                     尤金·西尔特索夫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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