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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09-24
【实施时间】 2003-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南共市第四次对话纪要


  南方共同市场(南共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次对话于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在乌拉圭蒙得维的亚举行。
  
  南共市轮值主席国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吉列尔莫·巴列斯大使率领的南共市代表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周文重率领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对话。对话期间,双方企业界领导人举行了经贸洽谈会。
  
  双方回顾了第三次对话以来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情况,对双方关系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双方还就当前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看法,一致认为,在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加强中国同南共市间的交流与合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双方强调,愿在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国际经贸领域保持密切沟通与协调,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
  
  双方各自介绍了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形势和一体化进展情况,认为双方之间经贸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表示要采取切实措施,促使上述合作潜力转化为现实成果,造福于双方人民。
  
  双方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双方经贸单位和企业界的联系,深化在农牧和卫生领域的合作,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扩大人员和学术交流。
  
  关于南共市在华招商活动,南共市贸易促进联合专门会议向中方介绍了计划于明年在上海举办的活动,双方分析了就此开展合作的可能方式。
  
  为体现务实精神,确保落实对话后续行动,双方商定研究设立保证南共市-中国对话连续性的联络机制。
  
  双方重申了在高科技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同意将继续就二○○○年十月南共市在双方北京第三次对话期间提出的“技术合作协议”进行协商。
  
  双方对第四次对话成果表示满意,并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第五次对话,日期和地点待定。
  
  本纪要于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在蒙得维的亚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方共同市场轮值主席国
  
  外交部副部长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
  
  周文重                       吉列尔莫·巴列斯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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