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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07-05
【实施时间】 2003-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延长中国派遣医疗队赴科威特工作议定书有效期事的换文


  中方去文

  
  
尊敬的科威特卫生部次官阿卜杜·拉希姆·法赫德博士阁下:

  
  鉴于中科两国政府中方向科方派遣医疗队议定书的有效期于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结束,我荣幸地告诉您,中国卫生部从加强和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出发,同意将该议定书有效期延长两年,从二○○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对原议定书条款不做任何修改,医疗队队员轮换将在今年9月完成。
  
  望回函确认为盼,对您的宝贵的合作深表谢意。
  
  致崇高的敬礼。
  
  
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
  
  经商处参赞
  
  李雁林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科方来文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科威特大使馆经商处参赞李雁林先生阁下:
  

  关于中科两国政府就中国向科威特派遣医疗队的议定书一事,鉴于该议定书有效期于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到期,我谨告您,科威特卫生部为加强和发展科中两
  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愿将该议定书有效期延长两年,从二○○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但对原议定书不做任何修改。
  
  致深切的谢意。
  

  科威特卫生部次官
  
  阿卜杜·拉希姆·法赫德
  
  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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