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06-23
【实施时间】 2003-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

[接上页]

  印方忆及印度是最早承认只有一个中国的国家之一,其一个中国的政策没有改变。中方对印方的立场表示赞赏。
  
  中国和印度认识到维护世界和平的首要意义。这是包括中印两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每个国家都有权选择自己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作为两个发展中大国,中印认识到各自在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国际社会应通过对话与合作,消除贫困,缩小南北差距,实现共同繁荣。
  
  双方认为,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稳定和促进发展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双方决心为加强联合国作用而继续努力。双方重申,愿意就推动联合国的改革开展合作,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应优先考虑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
  
  双方主张,维护多边军控与裁军进程,在逐渐降低军备水平的基础上,以平等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方式实现共同安全,主张举行旨在裁减核军备和消除核武器的多边谈判。双方坚决反对向外空发展军备,反对对部署在外空的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支持在空间技术和平开发方面进行合作。
  
  双方都认识到恐怖主义对两国及全球和平与安全所构成的威胁。双方坚决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国际社会与全球恐怖主义之间的斗争是全面和持久的,其最终目的是要从所有地区铲除恐怖主义。这就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强化反恐法律体系。双方将通过双边对话机制,推进在反恐问题上的合作。
  
  在推动两国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致力于保护环境,中国和印度面临着特殊而相似的挑战。双方同意以务实的态度,在保护环境和保障可持续发展领域进行合作,在相关的多边场合上,就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等问题协调立场。
  
  双方支持亚洲地区的多边合作,认为上述合作增进了亚洲国家的互利交往、经济发展和凝聚力。双方积极看待对方参与亚洲的区域和次区域多边合作进程。
  
  双方声明,中印关系的改善和发展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不影响各自同其他国家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
  
  双方表示,此次印度总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访问取得了成功,增进了两国政府、两国领导人和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标志着中印双方为在新世纪加强全面合作迈出了新的步伐。
  
  瓦杰帕伊总理邀请温家宝总理在双方方便的时间访问印度,同时转达了阿卜杜尔·卡拉姆总统对胡锦涛主席的访印邀请。中方接受邀请并对此表示感谢,具体访问日期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瓦杰帕伊总理谨代表印度政府和人民向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他本人及代表团的热情欢迎表示感谢。
  
  本宣言于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用中文、印地文、英文三种文字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印度共和国
  
  总理                    总理
  
  温家宝                   阿塔尔·比哈里·瓦杰帕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