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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发[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2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州政府关于命名自治州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的决定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多年来,在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把村民自治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个民主”,村民自治实践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了一批村民自治示范乡镇,已有5个乡镇受到民政部(级)的命名、14个乡镇村受到自治区(级)的命名。
  
  结合自治州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照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标准,自治州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市申报的村民自治示范乡镇进行了验收。为进一步巩固成果,表彰先进,促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对符合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标准的州直24个乡和10个镇命名为自治州村民自治示范乡镇。
  
  附:自治州村民自治示范乡镇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自治州村民自治示范乡镇名单

  
  巩留县(2个):吉尔格郎乡、阿克吐别克乡
  
  察布查尔县(6个):阔洪齐乡、坎乡、爱新色里镇、纳达齐牛录乡、扎库齐牛录乡、加尕斯台乡
  
  尼勒克县(1个):喀拉托别乡
  
  昭苏县(1个):喀拉苏乡
  
  特克斯县(4个):特克斯镇、科克苏乡、齐勒乌泽克乡、阔克铁热克柯尔克孜族乡
  
  霍城县(7个):清水河镇、水定镇、芦草沟镇、惠远镇、大西沟乡、兰干乡、三宫乡
  
  伊宁市(1个):潘津乡
  
  新源县(8个):别斯托别乡、阿勒玛勒乡、哈拉布拉乡、肖尔布拉克镇、则克台镇、那拉提镇、塔勒德镇、吐尔根乡
  
  伊宁县(4个):愉群翁回族乡、胡地亚于孜乡、喀什乡、英塔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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