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注意了解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尤其对企业改制重组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四、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提高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暂行办法》,明确各责任主体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形成在企业党政领导下,由主要经营管理者负总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为效能监察更好发挥综合监督作用奠定工作基础。 (二)把握工作定位,切实提高效能监察工作质量。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学习培训,深刻理解监察工作与企业效能的关系,切实把握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定位,努力突破工作难深入、作用难拓展等问题,进一步把效能监察工作做深、做实、做好。 (三)不断总结规范,推动效能监察制度化建设。加大对所属企业的工作指导,密切联系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和完善企业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规定。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突破效能监察工作的难点,不断规范效能监察工作。 (四)全面发挥纠建作用,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效能。通过不断提高效能监察工作能力,深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管理行为偏差,提高执行力,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促进企业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能,从而进一步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 (五)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效能监察工作整体发展。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信息的沟通,增进企业间信息交流和经验介绍,搞好企业效能监察年度总结工作,促进相互学习、整体提高。从今年起,把统一立项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之中,不再单报专项工作总结。 为推进中央企业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国资委纪委和监察部驻委监察局将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贯彻《暂行办法》的工作情况,并对贯彻情况进行检查。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
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 2007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