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缅甸联邦发展民族经济,减轻债务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缅甸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缅方),就免除缅方对中方部分债务事宜进行了商谈,达成一致,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方同意免除截止2001年12月缅方对中方已进入偿还期的两笔无息贷款的还款义务,它们分别是: (一)1961年1月9日中、缅双方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3000万英镑无息贷款。 (二)1979年7月12日中、缅双方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10000万元人民币无息贷款。 第二条 上述贷款已使用金额共计3000万英镑和10000万元人民币。缅方已偿还300万英镑,其余2700万英镑和10000万元人民币尚未偿还,中方同意全部免除。 第三条 有关免除上述债务的帐务处理,由中国银行和缅甸中央银行办理具体冲帐手续。 第四条 本议定书为上述第一条所述各协定的组成部分,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二○○三年一月十四日在仰光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英文和缅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中文与缅文文本解释发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缅甸联邦政府 代表 代表 王毅 吴觉觉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