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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2007]8号
【颁布时间】 2007-02-09
【实施时间】 2007-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2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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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继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应用,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改善网络基础设施,保障信息系统高效运行。深化办公自动化应用,提高协同办公水平。普遍应用安全的电子邮件系统、视频会议系统、IP电话系统等,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建立上下统一的内部门户系统和外部门户网站,加强工作交流和知识管理,规范在线服务。
  
  5.努力提高信息安全水平,保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教育,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重特大信息系统事故。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重特大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提高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能力。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把日常管理、技术手段和应急机制结合起来,强化网络运行和场地安全,确保重要数据安全和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6.加强信息化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建设,保障信息集成共享和管理科学高效。参与标准制订工作,要遵循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订符合企业特点的技术标准。加快信息代码、数据源定义、应用平台和业务流程等标准化建设。推进信息系统开发的标准化,确立统一的系统设计、程序开发和项目管理规范。推进系统间信息交换接口的标准化,实现系统集成。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规范体系,确立工作管理、规划计划、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系统运行维护、安全和标准等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加大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执行力度。
  
  三、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工作体制。
  
  从专职领导、专业管理、责任到位、制度健全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重大项目的推进,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体制;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由企业领导成员担任的总信息师(CIO)岗位,加强信息化统一领导的工作常规化和制度化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直接参与信息化重要决策,亲自协调推动重大信息化项目实施。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管理部门,落实机构和人员,强化统一管理职能,不断提高信息化决策的执行和组织实施水平。信息化管理部门要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要在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和用户单位,共同推进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成功建设和推广应用。企业各级领导要在信息系统应用方面起表率作用,带头营造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良好氛围。
  
  (二)把信息化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预算管理,确保信息化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和主营业务,制定企业信息化总体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确立信息化在企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要依据总体规划制订并实施年度计划,统一组织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预算要纳入企业预算管理,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集中投入,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保证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的持续投入,加强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信息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要研究制订具体、简便、合理、可行的信息化建设进度、质量、效果等考核指标,将信息化建设成效列入企业各部门和各成员单位,以及信息化组织领导、工作管理、建设应用、维护服务等各环节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切实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工作,促进信息化建设责任与权利紧密结合,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水平。
  
  要将人才培养与推进信息化结合起来,积极引进和培养企业急需的信息化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要制订企业全员信息化培训计划,开展针对企业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的信息化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对信息化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五)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绩效评价和咨询工作,总结交流推广信息化先进经验。
  
  要研究制订中央企业信息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尽快将企业信息化纳入企业管理绩效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考核。通过对企业信息化的绩效评价,评选表彰信息化先进企业。建立中央企业信息化专家咨询机构,加强对企业信息化的咨询和指导。积极组织开展中央企业信息化的研讨与交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大力推广企业信息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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