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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5-15
【实施时间】 200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临时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临时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阿富汗临时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阿富汗临时政府提供三千万美元无偿援助。
  
  第二条 
  
  上述无偿援助用于两国政府商定的项目。
  
  第三条 
  
  有关实施本协定的帐务处理细则,由中国银行和阿富汗临时政府指定的银行另行商定。
  
  第四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定规定的一切义务之日止。
  
  本协定于二○○二年五月十五日在喀布尔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阿富汗临时政府
  
  代表                 代表
  
  唐家璇                阿布杜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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