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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中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中的重要部分--教育与高校合作,加强各自教育制度的国际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兰西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双方”)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教育政策与教育行政管理 双方同意相互通告彼此教育制度的运转与变化情况,并交流各自在以下方面的思考与经验:义务教育;教学内容与教学实践;科学知识在中小学的传播;培训与资格标准的建立,尤其是在多个国家中中等与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共同课程标准的建立;教育地区规划政策;教师的招聘、职前培训与继续培训;教育制度评估与管理政策。 第二条 语言教学 双方同意在本国各个层次的教育机构内鼓励并推动对方国家语言的教学。 为加强各自语言的教学并提高质量,双方同意推动信息的交流和在不同方面的合作,如教学法革新,教材编写,继续培训,教师培训,以及在教学中应用信息与通讯技术等。 双方鼓励发展对方国家语言的教学,同时支持姊妹学校之间和大学校际协议形式开展合作。 第三条 高等教育 双方将鼓励中法高等教育机构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为此,双方将积极支持那些旨在推动学生、教师交流的活动,特别促进以下合作: -相互承认学位; -发展联合课程; -发展将对方语言教学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双向课程; -围绕相同主题或培训课程建立校际网络关系; -合作培养尖子科技人才; -接受双方的教授及年轻的博士到对方国家作高级访问学者或做博士后研究。 -研究合作建立研究生院的可能性 第四条 职业技术教育 在职业教育合作方面,中法已经在以下职业领域中建立了若干个中法职业培训中心:汽车、时装、环境、能源、旅游。这些试点培训中心将两国的职业技术学校和相关的行业部门联合在一起。 双方将对现有的中法培训中心的运转情况进行总结。双方将共同确定优先发展领域,并根据对此种形式合作的评估结果进一步探讨以后的合作方式。 本领域合作的主要目标如下: -建立共同的培训及资格证书的参考标准; -加强对职业技术教师的培训;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制定中学与大学,特别是高级技师和工程师层次的职前或继续职业培训课程; -围绕职业课程建立学校网络合作; -根据中国的地区发展政策发展中法职业培训课程。 第五条 远程教育与信息通讯新技术 双方认识到在培训方面远程教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为此双方欢迎在该领域共同开发实验项目,支持共同设计教程,支持通过无线电视、电缆电视、卫星电视或国际互联网等方式对教程进行传播。双方将鼓励相关机构网络在该领域提出合作建议。 第六条 学生交流 双方对两国学生交流规模的扩大表示满意。为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双方希望引导学生学习高质量的课程并尽可能将学生的交流纳入有组织的大学校际合作之中。 关于奖学金生,双方将继续进行现有的奖学金项目,特别是在科技、应用社会科学、经济和管理领域。 同样,为推动高校之间的长期合作,双方将在奖学金申请标准中考虑申请人所在学校与接待学校之间的合作方式,尤其要支持院校网络间的合作。 第七条 合作方式为了加强两国教育的长期合作,双方决定建立一个混合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对现有项目进行总结并确定今后在学校教育、高等教育、普通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合作的主要方向。 混合委员会将由中国教育部的代表,法国外交部、国民教育部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部门的代表组成。 混合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轮流在两国举行。 为促进合作,混合委员会将采取项目招标的形式,目的是支持在重点领域内建立专题性合作网络,这些重点领域将由混合委员会指定的工作小组确定。项目应由中法机构共同申请,中标的项目将得到双方的支持。 双方决定交换代表团,以及共同召开研讨会。 本行政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四年。可以通过专门的协议延期。双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终止该协议,在通知对方六个月后终止生效。 本协议于2002年3月18日在巴黎签署,中法文原件各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法兰西共和国国民教育部 部长 部长 职教部长级代表 陈至立 雅克·朗让一 吕克·梅朗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