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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时间】 2007-01-17
【实施时间】 2007-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3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
  
  自《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7号令)颁布以来,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以“整顿秩序,规范发展”为主线,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使广告播放秩序明显改观,人民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高,提升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确保了广播电视广告收入的稳步、健康增长。特别是2006年,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各级管理部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和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五类电视购物节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整顿。各级管理部门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加大监管力度,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多种困难,在较短时间内使整顿工作收到明显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广播影视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贵州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管理处、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等7个单位,在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中,建立了完善的广告监听监看机制,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培训,积极指导公益广告的创作、播放,对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处理及时,管理成效显著。因此总局决定对上述7个单位给予全国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其他管理部门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促发展,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和谐文化、服务国家经济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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