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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缔结两国政府部门间有关民用航空技术研究和生产领域进行长期合作的协议,并就实施该协议建立政府部门间联合机制。 (七)继续进行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包括进一步加强核电和核燃料循环方面的合作。 (八)继续扩大科技合作;共同开发高新技术并使其成果产业化,包括利用两国有关的科技园进行上述工作。 (九)鼓励进一步扩大地区,特别是边境地区的直接经贸联系,完善边境地区交通运输和口岸设施的工作。 (十)通过实施大型投资项目,发展两国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领域的合作。 (十一)进一步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在协调发展亚欧之间的交通干线方面开展合作。 (十二)扩大和完善银行间合作,提高银行对经贸和科技联系的服务水平。 (十三)在协调移民进程方面开展相互协作,包括研究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可能性。 (十四)积极开展环保领域,首先是边境地区环保领域的相互协作。 中俄总理同意按以下基本方向进一步开展两国人文领域的合作: (一)扩大互换留学生方面的合作,加强校际交流,制订建立联合教学机构的方案,发展中国俄语中心和俄罗斯汉语中心,加强中小学学生之间的联系。 (二)在对等原则基础上定期举办文化节,制订并实施包括在电视、电影和戏剧艺术等领域的文化合作项目,开展文艺人才培训方面的合作,制订并协商相互设立文化中心的构想。 (三)开展中俄体育组织的密切协作,交流体育训练包括备战奥运会方面的经验。 (四)推广中俄医药学,包括两国传统医药学方面的成果。 (五)大力开展旅游交流。 (六)开展中俄媒体之间的合作。 (七)大力促进地区和有关组织之间发展教、文、卫、体领域的直接联系。 双方认为,中俄同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捍卫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重大责任。中俄愿共同努力,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国际事务中的中心作用,并以此推动在国际法基础上建立多极化世界。 双方认为,世界和平与经济发展同维护和巩固全球战略稳定密不可分。双方确信,一九七二年的《反导条约》是国际安全和战略稳定的基石,并赞成维护和遵守现有条约。中俄呼吁裁谈会尽快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问题展开谈判并缔结有关国际法律文书。 双方对中东暴力升级表示严重关切,并讨论了伊拉克问题、朝鲜半岛形势、阿富汗局势。 双方表示,愿加强相互协作,以政治手段和平解决地区冲突。 双方指出,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发展长期稳定的经贸关系,符合该组织所有成员国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解决成员国面临的重大经济问题,巩固地区稳定与安全,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双方重申,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开展相互协作对保障该组织成员国国家利益具有特别紧迫的意义。 中俄愿在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经济、人文和其他领域密切合作方面相互协作,并为此运用双方发展经贸关系的现有经验和潜力。 双方相信,二00一年九月十三日至十四日在阿拉木图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次总理会晤,必将为规划六国经贸合作、制定中亚地区贸易和投资政策创造良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指出,第六次总理定期会晤取得了重要的具体成果,是在中俄关系特有的友好和建设性气氛中进行的。 双方商定将于二00二年在中国举行中俄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朱镕 基米·卡西亚诺夫 2001年9月8日于圣彼得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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