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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8]210号
【颁布时间】 2008-11-12
【实施时间】 2008-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旅游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禁止兴建宣传封建迷信、格调低下等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三章 行业管理
  
  第十五条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行业质量标准的指导、执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整体旅游形象宣传促销,旅游统计,旅游信息发布,假日旅游管理。
  
  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格,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规范服务的原则和公认的职业道德。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收费和摊派;有权拒绝无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超出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第十七条 旅游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经旅游等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旅游经营者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公开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诚信文明,保证服务质量。依法及时交纳有关税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保证旅游安全运转。
  
  第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规范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或者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
  
  (三)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宣传;
  
  (四)引诱、纠缠和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事先没有约定的服务消费;
  
  (五)出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六)危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申办旅行社,应当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申报,由旅游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或者以业务交流合作、咨询服务等名义变相经营旅行社业务。
  
  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纳质量保证金,不按规定足额交纳质量保证金的,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
  
  旅行社必须参保旅行社责任险,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提倡使用国家或者省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旅行社使用自制旅游格式合同的,应当事先送当地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旅游合同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一)旅游行程安排,包括游览景点线路、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和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种类和档次等;
  
  (二)旅游服务价格;
  
  (三)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在接受所属主管部门管理的同时,应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积极参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第二十五条 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应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设置交通、通讯、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
  
  第二十六条 旅游景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卫生安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周边环境卫生及经营摊点的管理,确保旅游景区环境整洁,不得出现纠缠旅游者购买商品的现象。
  
  禁止在景区内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光、摄影。
  
  第二十七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行业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景区门票等价格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景区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示。
  
  景区套票、联票的价格应当低于各个相关景点单独门票的总和,由旅游者自愿选择,不得强行捆绑销售。
  
  第二十八条 从事旅游服务业务的宾馆饭店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星级。星级饭店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未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经营活动。
  
  星级饭店的评定,在旅游管理部门领导下组织实施。星级饭店应当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质量检查和年度复核。
  
  第二十九条 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证,并自觉接受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无导游证不得进行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或者以其它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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