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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41号
【颁布时间】 2008-11-12
【实施时间】 2008-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成立城建投资和开发投资两类投资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组建两类投资公司的近期主要工作
  
  1、年底前落实明年信贷额度,确保增长。各县(市)区要尽快清理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文化、环境保护等各领域的项目及信贷资金需求情况,及时、高效开展与各对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分别对接落实当地银文、银社、银企、银农、银环、银建等方面的合作协议与额度,在今年12月中旬前落实明年相关领域重点项目的贷款额度,力争明年各地新增贷款额度在今年银行贷款规模的基础上增长20%-30%。
  
  2、建立完善各类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各县(市)区要在已确定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尽快明确并下达各投资公司具体的投融资目标任务和信贷额度要求,组建专门领导和协调机构开展协调、督促和考核评价工作,把具体的投融资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公司和配合的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投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工作,把融资任务的完成情况、资本运作情况、成本控制、资金周转率等作为对投资公司考核的主要因素,依据考核结果对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实施奖惩。
  
  (四)其他问题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发展的要求确定,可以现金或资产出资,具体按照《公司法》和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应明确投资公司的出资主体,主动与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快重组和新建公司的工作,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监管。
  
  三、加强领导和协调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快速推进相关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李文荣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杨志华副秘书长、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商、税务、发改、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空港经济区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县(市)区重组或新组建投资公司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委、市政府近期将召开现场办公会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11月15日前落实各项前期工作。市级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好县(市)区工商、税务等部门,特事特办、特事快办;国资、财政、发改、国土、房管、金融筹建办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和协调,做好资金筹措调拨、资产划转等指导工作,确保两类投资公司顺利组建。
  
  金融办成立情况应包括以下信息:成立的方案、成立时间、职能定位、金融办负责人、分管金融工作的政府领导和其他信息;投资公司成立情况应包括以下信息:各投资公司(包括原有公司)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职能定位、法人治理结构、开展投融资情况和其他信息。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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