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8]65号
【颁布时间】 2008-11-11
【实施时间】 2008-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小金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各责任部门要编制各援助项目实施细则,明确援助内容、援助方式、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要严把工程设计关口,确保恢复重建工程方案科学、合理;要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概算,控制成本费用,确保不形成半拉子工程;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切实保护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科学安排建设时序,优先实施保障灾民生活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工程项目;要遵循设计规范要求,提高建筑安全标准,突出抓好中小学校工程质量,确保援建工程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恢复重建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规范使用。要按照“轻重缓急,远近结合”的原则,抓紧组织和筹措恢复重建所需的材料、设备、物资,调派设计、施工技术和管理人员,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千方百计加快实施进度。项目施工单位要精心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各类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重建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三)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大力协同,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江西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归集、拨付、监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专款专用。省建设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2009年8月份,由省援建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省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报告报省政府审定。
  
  附件:1.江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小金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三年规划项目投资计划表(略)
  
  2.江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小金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十大示范项目投资计划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