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8]145号
【颁布时间】 2008-11-11
【实施时间】 2008-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市第三届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2、全面实施精品战略。在打造精品景区(点)的同时,各县(区)要依托独特的工农业旅游资源,围绕铅锌开发、黄金冶炼、白酒酿造、花椒、油橄榄、核桃、茶叶、银杏等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008年底前力争创建10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推出一批星级农家乐。各旅游企业也要围绕创建名牌饭店、名牌度假村、名牌旅游商品、名牌餐饮、名牌休闲娱乐企业,努力打造陇南特色旅游品牌。
  
  四、落实规范管理措施,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1、加强旅游规范管理。由市、县(区)旅游部门负责,切实加强对景区(点)、宾馆饭店、旅游定点单位、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服务质量检查和质量标准复核,确保服务质量达标升级。
  
  2、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切实加强旅游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旅游协会在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能。2008年底前通过改选建立健全陇南市旅游协会各行业分会,有效行使行业分会在建立旅游质量标准、实施旅游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3、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和岗位练兵。由市、县(区)旅游部门负责,劳动保障部门配合,通过举办景区(点)管理人员旅游定点单位经理、导游人员、旅游宾馆和饭店服务人员,以及农家乐业主和服务人员培训班,坚持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各类技能大赛和创先评优活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4、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由市、县(区)旅游部门负责,卫生、环保、安监部门配合,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景区道路设施、旅游企业、车辆和宾馆、饭店、游乐等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由市、县(区)旅游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社、黑导、净化旅游市场。加强旅游市场检查,特别要加强三个“小长假”和“十·一黄金周”前的集中检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及时处理投诉案件,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旅游诚信建设,树立“和谐陇南、诚信旅游”的良好形象。
  
  6、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由市旅游局负责,尽快起草《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后,下发市县(区)相关部门实施。各县(区)要下大力气增加旅游基础性和导向性资金投入,加强和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信息提示、紧急救援、集散中心、厕所、标志标牌等公共服务项目设施和城市旅游交通、通讯、金融、卫生等相关配套服务建设,创新旅游公共服务体制,强化旅游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陇南旅游影响力
  
  1、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继续做好省内外主干道、入口处、景区(点)和交通沿线的大型广告宣传。
  
  2、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继续在中央电视台、甘肃电视台及周边市、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编播旅游形象广告及专题节目。
  
  3、按照“县县有节会”的要求,由各县(区)采取市场运作的方法,进一步筹办好旅游文化节会,通过各种节会推介产品、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营造促进旅游发展的社会氛围。
  
  4、由市旅游局牵头,各县(区)旅管委参加,组织各县区主要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饭店,在继续做好省内陇南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同时,进一步扩大陕、川、宁、青四省周边市州的宣传推介,进一步拓展客源市场。
  
  5、由市旅游局牵头,各县(区)旅管委配合,加强与省内外旅游企业的联合,联手拓展省内外客源市场,构建联合宣传促销网络和机制。
  
  6、由市旅游局负责,进一步加强陇南旅游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旅游动态信息,为游客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各县(区)旅游部门要在2009年底之前建立起自己的旅游网站。
  
  六、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努力增加综合收入
  
  1、各县(区)要紧紧抓住旅游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按照市场导向和消费需求,坚持抓好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旅游企业、旅游景区和民间艺人的积极性,围绕八大系列,挖掘丰富深厚的地域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大力开发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特色旅游商品,力求县县都有一批独具特色的旅游商品,每年都推出一批不同种类的新旅游商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