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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40号
【颁布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交通局要充分发挥驾驶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把全市驾驶培训机构作为开展宣传教育的阵地,从初学驾驶人就开始加强交通文明教育,特别将“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交通文明教育不少于2个课时。同时,要加强对长途客运站乘客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管理,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
  
  在不断强化宣传教育的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组织新闻媒体参加整治行动,对“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给予曝光,加强对“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纠正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在做好驾、乘人员宣传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人不走横道线、翻越中心护栏等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力度,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生“不文明行为”的驾驶员和乘客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态度恶劣、拒不改正并违反了交通法规的驾驶人要按照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严肃处理。
  
  城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影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
  
  市政公用部门要负责定期对全市公交场站、公交车内“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督促引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整治工作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细节文明推进年”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不断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抓住工作重点,找准突破口,在推进整治工作上下功夫,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中要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对工作不落实、开展工作不力的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取证工作
  
  整治过程中,各部门既要保证对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又要坚持文明执勤,规范执法,把握尺度,注意方法。要充分利用各类摄录取证设备,对拒不接受处理或者拒绝阻碍执法的,要及时进行摄录取证,有效依靠科技设备,增加执法震慑力。
  
  (五)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治理工作情况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治理情况收集整理,并于每周五10时前将上周开展治理工作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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