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244号
【颁布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牛海龙 银川市经委副主任
  
  伍建国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七一 银川市农牧局副局长
  
  郎武 银川市审计局副局长
  
  邢怀玉 银川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扶贫办)副主任
  
  李静珍 银川市工商局副局长
  
  郝希奋 兴庆区副区长
  
  陈蕴丹 金凤区副区长
  
  郭正山 西夏区副区长
  
  段伏林 永宁县副县长
  
  刘鹏 贺兰县副县长
  
  陈进贤 灵武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发改委(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昝世英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主要做好筛选、上报辖区符合试点条件的村组和专业合作社,制定组建方案,监管运营等工作。
  
  六、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全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市农牧局要根据我市“三农”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及时提出意见,参与制定和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国资委、经委、政研室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配合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