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加大对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产品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行为。大力推行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帮助企业积极开展相关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 5、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工作,抓好量值传递体系建设,督促重点企业按照ISO10012国际标准建立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使所有企业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贸易公正结算的计量手段。全市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使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二)第二阶段(2009年) 1、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全市企业按照质量兴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全面实施名牌战略,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大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2、完善质量兴市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确保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转。 3、全市主要工业企业的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平均在90%以上,树立一批以质取胜的典型企业和产品。 4、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确保已立项的标准化项目建设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2010年) 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优势农产品、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场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质量兴市”长效机制 1、建立“质量兴市”目标责任制。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制定的质量振兴目标计划,编制机构目标责任,确定考核项目、内容与方法,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逐项考评落实情况,严格兑现奖惩。 2、认真制订质量振兴计划。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围绕我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制订出促进本地区本行业的质量发展计划,工业企业要制订 “质量兴企”实施方案,全面推动“质量兴企”活动的开展,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3、建立质量工作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质量工作职责,在质量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加强对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指导,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以提高我市综合实力为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体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产品为重点,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走以质取胜、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的道路,充分发挥名牌产品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带动全市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保护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对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宁夏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6]83号)要求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创建名牌成绩突出、质量管理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企业内部建立质量奖励制度。 (三)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和产品的信用水平。以市场引导、政府推进、企业为主、社会评价为原则,加快制订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把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公平买卖、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质量认证和规章制度等作为评价指标,构建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完善对企业质量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惩罚机制。 (四)完善质量振兴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质量公证和咨询等中介机构,充分调动工业协会和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检验(测)、科研技术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广泛参与质量兴市活动,行使社会监督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