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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329号
【颁布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乌鲁木齐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检查评比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促进水利事业科学发展,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的通知》(新水农牧〔2008〕17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各区(县)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内容
  
  各区(县)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利管理新机制的建立和节水体系建设;灌区小型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灌区供水到户制度的推行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建设,建立用水协会;牧区水利、高效节水、小型农田水利、灌区末级渠系量测水设施、改水防病、防洪设施、水土保持等建设管理工作。具体依照《乌鲁木齐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检查评比考核标准》开展评比。
  
  二、检查评比单位
  
  乌鲁木齐县、天山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
  
  三、检查评比办法
  
  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天山杯”竞赛评比小组,对2008年检查评比单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全面检查评比。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查看、评分等形式,并进行评价。11月3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向自治区水利厅推荐参加自治区级竞赛评比区(县)名单。
  
  四、检查评比等级
  
  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按“以奖代补”原则对先进区(县)给予表彰。
  
  五、检查评比时间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的要求,由市水务局自行确定。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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