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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284号
【颁布时间】 2008-11-07
【实施时间】 2008-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08]199号)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琼农字[2008]225号)文件精神,根据《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以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瓜果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药、兽药和饲料销售店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违禁农药、兽药和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正常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供给。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和保障能力建设,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1月7日至12月31日,为期两个月。
  
  (二)检查内容
  
  1、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业局牵头,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农产品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以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为整治重点,加大农资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违法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国家禁止经营的兽药及化合物(如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氯霉素等)行为。对重点农药、兽药经营企业及各经销店实行全面监控,对高剧毒类农药和国家禁止经营的兽药及化合物实行重点排查;坚决取缔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高剧毒农药和国家禁止经营的兽药及化合物的地下“黑窝点”;从快查处假冒、伪造或无登记号的假冒伪劣产品;全面核查农药、兽药和饲料经营帐册。
  
  2、规模养殖场及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监管专项行动。由市农业局牵头,工商、质监、商务、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检查对象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厂、大型超市、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动物仓储、加工和其他动物产品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动物饲养、屠宰、交易、储藏和经营等环节质量管理、动物防疫等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原料及产品进出台帐、生产记录、是否使用违禁原料物资以及免疫、消毒、检疫申报、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以及相关制度和档案建立等工作情况。
  
  3、瓜果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业局负责,以瓜果菜等产品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农药残留和农药使用安全期的检测监控。对进入定点批发市场和镇以上农贸市场批量销售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对“两出两进”产品实行重点抽查。特别是对供港澳果蔬基地检测结果要实行严格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上市。全面禁止和查处生产环节使用高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禁止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上市交易。加强五个供港澳基地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化肥的,予以曝光,并取消其供港澳基地资格。对我市15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7个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年检,检查基地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好的成效,成立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岳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宫建国(市农业局局长)
  
  李廷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蔡仁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让光(三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郑通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运义(市商务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文开平(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海雄(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李骥(海棠湾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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