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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南办发[2008]121号
【颁布时间】 2008-11-07
【实施时间】 2008-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政协南宁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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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研究提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把握提案工作的新规律。要动员和吸纳社会上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提案工作理论的研究,增强研究力量,拓宽研究领域,丰富研究内容,夯实提案工作的理论基础,以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推动提案工作向前发展。
  
  七、扎实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提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陆强,要求高、影响大,必须有规范的程序和制度保障。各级政协、各承力蝉位要在抓好现有规章制度落实、维护其严肃性;权威陆和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不断创新提案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扎实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根据形势发展、工作需要和上级的要求,进一步修订《提案工作条例》和有关制度,完善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制度,调整充实提案审查立案标准和优秀提案与先进承力卑位的评选办法,建立提案工作联络员制度和捻鲤工作考评制度,规范提案征集、审查、交办、办理、答复、督办、反馈、总结、考评、表彰等工作程序,使提案工作更加富有生机与成效。
  
  八、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提案工作合力
  
  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领导。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要及时研究和部署提案工作。政协主要领导同志要阅批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集体提案。政协领导每年分别领衔督办一件以上重点提案,并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做好重点提案督办工作。
  
  要积极探索各方重视、广泛合作、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提案工作机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要适时召开秘书长联席会议研究政协提案工作,开好每年的政协提案交办会、上半年和年度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会,形成提案办理工作的合力。要完善提案会办机制,由提案主办单位负责协调提案会办工作,与会办单位统一办理意见,共同办理提案并统一行文答复提案者。
  
  要建立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工作机制。将提案工作列入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日程,积极开展提案综合分析、重点提案筛选与督办工作。要建立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工作与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参政议政工作有机结合的机制,联合开展有关提案选题、课题调研、重点提案督办等工作。
  
  要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考评机制。每年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合开展提案办理工作年度考评,结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对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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